有讀者朋友對我的「安太歲」一文提出看法。他認為許多廟方會拿錢做類似慈善機構的事,而許多慈善機構不見得會拿全部的錢做慈善的事。我認為他的看法很正確。
我之前委託台灣的出版社把繁體版「爪哇夜未眠」一書的版稅,全部捐給花蓮門諾醫院,用作建立老人安養之家用。後來在2004年台灣的總統大選時,門諾的院長居然出來挺我超痛很的阿扁,當時我看到這則新聞,快氣炸了,我覺得錢真是捐錯了單位。我自嘲:這錢乾脆捐給新光醫院的黃芳彥算了。
至於簡體版的版稅,則委託大陸的出版社,全數捐給北京的一個機構,用來幫助失學的兒童就學。但是我後來卻又聽到,這個機構早年曾經爆發一些不好的作為。想到我的錢可能進入貪官的口袋,就覺得生氣。
不久前,壹週刊也爆料,台灣募款能力最強的一家慈善機構,將錢用個人的名義,購買大量的房地產。這則新聞,更是讓許多長期捐款給該慈善機構的人,受到很大的打擊。
這二十年來,有一種邪惡的集團,利用人的同情心,做起無本的乞討生意。這些集團找來很多肢體殘障的人,到人潮多的地方乞討,然後集團的人把錢都拿走,只給殘障人士足夠的飯吃,可以繼續活下去,繼續幫他們賺錢。這樣的集團,遍布台灣和大陸。
更早以前,世界各國常常會發動募捐,救助非洲的飢民。看到那些瘦得皮包骨的照片,許多人動了惻隱之心,紛紛慷慨解囊。結果,那些錢和物資,到了非洲國家政府的手裡,他們就可以繼續發動戰爭,繼續殘害人民。皮包骨的人民未蒙其利,反受其害。
所以,這年頭,我們連捐錢都得相當謹慎,不要浪費愛心,肥了壞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