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不是大陸讀者告知我,我還不知道我的文章被抄襲。我的文章被抄襲,刊登在台灣的經理人雜誌。我告知該雜誌之後,他們竟然否認這是抄襲,這為這是合理的。就這件事情上,大陸人比台灣人對智慧財產的認知更先進,台灣人能不汗顏?我考慮把該雜誌社的回覆貼到這裡,讓大家評評理。
之前也發生過吳淡如抄襲蔡佑吉的事件,吳淡如一開始也否認,後來在鐵證如山之下,只好承認且開記者會道歉。唉!這種事情,一定要這樣嗎?想到我還曾經訂閱過經理人雜誌,現在就覺得不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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