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面是經理人雜誌對此抄襲事件的回應。紅色部分是我的公開回應。讀者可以對照經理人雜誌2008年三月的文章和我的這篇文章: http://jerrylovesrebol.blogspot.com/2007/12/steve-jobs.html 。另外,為了符合iThome週刊的版型,2007年時,iThome合法刊登的是另一個版本的此文章。
蔡先生您好,
關於敝刊Steve Jobs簡報一文,遭網友指稱抄襲您的文章一事,我有幾點想要說明:
首先,本刊當初在發電子報之時,錯將原作者誤植為陳芳毓;簡單說,原作者並非陳芳毓,是本刊另一名已離職同事。
蔡學鏞:這是嚴重的錯誤,對陳女士和我都造成傷害。
其次,我看過熱心網友指出的「抄襲」部分,乍看之下確實可說本文「參照」了您的文章。然而,相信您也可以明顯看出,我們的作者已經做過某種程度的改寫,絲毫沒有逐字照抄,而是引用您文章中部分的「客觀事實」,例如簡報時間的長短、穿著、營造的氛圍等等,而這些或許在某種程度上,也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了,許多媒體都曾有類似描述。
蔡學鏞:推託之詞
我絕對相信,您的文章若非您個人的第一手觀察,也肯定是您廣泛閱讀國外報章媒體的報導,費心整理歸納而來,如果我們在並未採訪您本人及知會您本人的情況下,參照了您的智慧結晶,卻又沒有給您credit,而這是您非常介意之處,我想這是我們比較抱歉的地方。
蔡學鏞:真不巧,這篇文章恰恰是我第一手的觀察。
不過,也想請您體諒的是,身為文字工作者,我們時常必須參考報章雜誌書籍的文章,如果是逐字抄錄,勢必得註名出處;然而,若是經過個人的消化吸收,再換句話說寫出來,坦白說有時候也很難釐清那「原初的創意及著作權是歸屬於誰了」。相信若您曾處理過必須彙整大量資料的文章,一定也曾遇過類似處境,有些時候難免是借用別人的觀點,再用自己的口或筆說出。再說,您的原文有相當篇幅,我們的作者是從中節錄部分段落,我想絕對是無意要抄襲您的文章的。
蔡學鏞:消化吸收之後,文章還能長得這麼像?難道經理人雜誌的文章都是這麼樣到處「參考」別人的文章,然後「消化吸收」而寫出來的?
最後,我想回到本刊當時的題目發想流程,或許較能說明這整個過程:編輯台覺得賈伯斯是簡報大師,於是作者透過各種管道找到「賈伯斯與簡報」的文章,因而找到了您的文章。但作者並非僅參照您的文章,同時也參考了相關書籍文獻,然後從中找出最常被諸多媒體共同提及的特點。
蔡學鏞:推託之詞
說這些,希望不至於讓您覺得是對於「抄襲的辯解」,而是寫作這件事原本就有「創意的歸屬難以界定」以及著作權上「合理使用」的範圍。我們絕對不是惡意要剽竊您智慧的結晶,而是賈伯斯的風格和特色,某種程度上幾乎已經成為一種基礎常識了,而或許是您曾親眼目睹過,更因為您的專業,以致於能夠寫出生動寫實的文字,讓我們的作者覺得值得參照。
蔡學鏞:這是對我的一種稱讚嗎?
若您非常介意,我們願意在網站上相關文章後面註明「參考資料來源」,也希望往後再有類似或相關題材時,能夠藉助您的專長,親自訪問到您,或是第一時間告知您,以避免這種二手傳播的狀況。
蔡學鏞:前面先否認,現在又說要註明「參考資料來源」。往後有類似或相關題材時,千萬不要來打擾我,我沒閒工夫理會不認錯的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