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2月10日星期二

《經理人月刊》社長來函與我的回覆

我於2009/2/10傍晚收到《經理人月刊》社長的電子郵件。由於許多網友關注這起抄襲風波,所以我決定將回信貼到這裡。以下紅色的部分是我的回應。

蔡先生,您好:

我是《經理人月刊》的社長陳素蘭,謹代表我們雜誌向您致上最誠意的歉意,

蔡學鏞:謝謝社長對此事的關心。我們都是文字工作者,您應該能夠理解我的感受。

對於近日來您來函敝社,指正《經理人月刊》2008年3月號「簡報就像一場秀」這篇文章處理不慎, 有抄襲您在IThome專欄文章的嫌疑一事, 經過社內同仁仔細查證後,我們認為這篇文章確實和您的文章有很多相似之處,

蔡學鏞:確實是如此。但貴刊編輯可不這麼認為,當時我收到的電子郵件回覆,標題是:關於「你所謂的抄襲」,好像這一切是我自己幻想出來的。當時提到:

…乍看之下確實可說本文「參照」了您的文章。然而,相信您也可以明顯看出,我們的作者已經做過某種程度的改寫,絲毫沒有逐字照抄,而是引用您文章中部分的「客觀事實」,例如簡報時間的長短、穿著、營造的氛圍等等,而這些或許在某種程度上,也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了,許多媒體都曾有類似描述…經過個人的消化吸收,再換句話說寫出來,坦白說有時候也很難釐清那「原初的創意及著作權是歸屬於誰了」…編輯台覺得賈伯斯是簡報大師,於是作者透過各種管道找到「賈伯斯與簡報」的文章,因而找到了您的文章。但作者並非僅參照您的文章,同時也參考了相關書籍文獻,然後從中找出最常被諸多媒體共同提及的特點…

我看了上面這一段,氣得立刻開始打聽律師的電話。

近日來經過與該文章作者本人連繫,她也承認有參考您的文章架構和觀察角度,

蔡學鏞:「參考我的文章架構和觀察角度」?我認為不只這樣,抄襲就是抄襲。我希望她能親自對此提出說法並道歉,不能躲在雜誌社後面。

在該篇文章成文時,也因一時疏忽,疏漏註明她所參考和引用的資料來源,確實傷害了原作者您的創作心血與智慧財產, 雖然她本人並無非想惡意抄襲,但此事卻已經傷害到您做為一個文字創作者的權益, 也因此帶來您被冒犯的不快,我們真的覺得非常非常的抱歉!

蔡學鏞:雜誌刊登該文章時,沒有漏標「圖片來源 / 達志影像」,但卻漏標「文章來源 / 蔡學鏞」。這更加讓我不快。

是的,就如同您在部落格上所指正的,今天會發生這樣的狀況,一定是我們的管理工作不夠周延所造成的, 雖然在雜誌內容管理的過程中,核稿人無法看遍坊間所有的文章或著作,小心防範避免這個狀況的發生, 但,我們一定是在對工作者的專業要求和訓練有所不足,這是我們一定要再虛心檢討改進的…

蔡學鏞:謝謝社長。其實你這裡提到的是我在【連環錯】中列出的第二點,這還是比較輕微的。我比較在意的是第一點和第四點。至於第三點,該生氣的應該是陳小姐。

雖然我們都不樂見今天所發生的事情,但,還是要謝謝您的指正,讓我們內部有機會可以檢討與改進, 做為一本幫助台灣經理人學習管理的雜誌,《經理人月刊》本來就應該對自己有更高的期許和要求的, 未來,無論是在內容的工作流程,或是雜誌品質控管上,我們都會更努力做好每一部份,也懇請您不吝繼續給予支持和指教.

再次代表《經理人月刊》向您表達最誠摯的歉意,

蔡學鏞:謝謝社長。希望貴刊能繼續做出高品質的雜誌,傳遞更多的知識和文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