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時候我曾經和姐姐打過一次架。除此之外,印象中我沒有打過架,因為我總是盡量避開拳頭大且腦袋小的人。長大之後,懂得控制脾氣,要打架就更困難了。我雖然不打架,但確實有時候會火氣上升到怒不可遏的地步。例如:有一次在吃火鍋時(2004年總統大選前),朋友在我面前說阿扁的好話,要我們投票給阿扁,當時我超想把火鍋從他頭上淋下去。
最近,我的心境特別祥和,只有一件事情可以激怒我。如果有人斗膽在我面前批評REBOL語言,我很可能會學邱議瑩,趁對方不注意,衝過去動手呼他一個巴掌。
電影「鬥陣俱樂部」(Fight Club)中,Brad Pitt給club成員出的一道家庭作業是「盡量挑釁別人,找人打架」,但這個作業的難度相當高,因為在文明社會中,大家都高度自制,避開紛爭。即使你故意拿水管對陌生人噴水,陌生人也只是用憤怒又害怕的眼神看著你,小罵一聲「神經病」,然後快步離開。
是的!在現代社會,時尚的作法是耳語中傷、散播合成裸照或非常光碟、背地裡放冷箭、或者利用媒體借刀殺人。這個時代還用打架的方式,就太落伍、太不文明、太男性賀爾蒙、太二十世紀了。
不過,過去這半年,我還真的親眼(耳)看(聽)到三次不時尚的打架事件。一次在我住的公寓,鄰居一對男女打起來了,幾乎鬧了整晚(會不會是我搞錯了,他們其實是在恩愛?);一次在公司,兩位領導打起來了(我們公司因此解體,害我得找新工作);一次在電腦賣場,顧客和店家打起來了(店家抄了一把椅子作勢要砸顧客,我連筆記型電腦的贈品滑鼠都忘了拿,就逃之夭夭,免得掃到颱風尾)。
我想,這些人如果有參加鬥陣俱樂部,應該會讓Brad Pitt感到很滿意的,但Meryl Streep(穿著Prada的惡魔)可能就不高興了,她肯定會說『It's not vogue』。
